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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?

2010-10-28 14:16:49 来源:


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?

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,对于什么是共同财产,可不是像一般当事人想像的那么容易认定其范围呵。呵呵… 
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,夫妻共同财产包括:

(一) 工资、奖金;应当指出,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。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《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》,工资总额包括:

1、计时工资;

2、计件工资;

3、奖金;

4、津贴和补贴;

5、加班加点工资;

6、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。

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。

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;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。什么意思呢?比如说,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,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,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女方不能享受权益。呵呵,因此,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。赠与也是一样,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,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。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,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,总归怕有遗漏之处,因此,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。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,因此,实践中难以把握。为此,解释(二)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:

1)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。注意了,以个人财产”“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。这一条看似简单,实际非常深澳呵。也就是说,婚前财产,如果用于了投资,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。这不是在重复废话:

首先,什么是投资?汉语大词典说,投资(Investment 投资是指创造新资产的过程。那么,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,是不是投资呢?

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,是不是投资呢?

一方婚前的储蓄,是不是投资呢?

…… 

    毕竟,以上各种情况都存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,我想,这个问题的答案,其实并不简单吧。 

其次,什么是收益?是专指增值部分,还是包含本金?这个问题,也不是查查汉语大词典就能找到答案的:)

运用好这一条,对于分割处处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至关重要,呵呵,如果操作得好,不劳而获就会变成现实,毕竟,司法解释不能包揽一切,总能给法官和律师以施展才华的余地吧。

2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、公积金好理解,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。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?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?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。 

3)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;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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